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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你提交了吗?
来源:苏州税务 | 作者:ZZ | 发布时间: 2021-02-08 | 3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月在申报2021年1月所属期增值税时,有纳税人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的第19行次“应纳税额”并没有减去加计抵减的本期实际抵减额,这是为什么?

因为,符合条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每年需要重新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本年拟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本月应根据2020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新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的标准,确定2021年度能享受的,应在电子税务局成功报送《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方可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资格信息报告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注意:申请时确认适用政策年度为“2021”

具体操作指南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找到【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

进入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模块后,里面有两个模块,分别对应的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前者)和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者),进入对应模块完成声明的填写。下面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填写为例:

在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时,选择适用政策年度为2021年,然后选择对应所属行业。在选项列对应行业后面的圆圈里勾选,只能选择一个。
在表的底部,选择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填写此期间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合计销售额以及全部的销售额,系统会自动算出占比。
确认数据填写真实、正确、完整后,点击保存。

注意:填写好声明后,在2月份申报所属期1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时,可以先进行申报表数据初始化后,便可正常填写本期发生额等数据了!

来源:张家港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