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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系统下, 费用如何报销才安全?
来源:畅捷通官网 | 作者:fxiaoke | 发布时间: 2019-10-30 | 1723 次浏览 | 分享到:
费用报销是会计核算的重头戏,费用报销工作规则性强、重复度高,价值贡献低,会计人员很多情况下受困于费用报销,但大多数公司都对报销缺乏重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今金三系统上线后,税局对企业的监控了如指掌,在金三的严控下,费用报销如何才能更安全呢?

前言

费用报销是会计核算的重头戏费用报销工作规则性强重复度高价值贡献低会计人员很多情况下受困于费用报销但大多数公司都对报销缺乏重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今金三系统上线后税局对企业的监控了如指掌在金三的严控下费用报销如何才能更安全呢小好做了梳理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

01

金三系统如何监管费用结构

金税三期的厉害大家都有目共睹一丁点的差错都能被金三系统秒查出来


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流程

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将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或类似行业同期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将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根据数据的勾稽关系参照预警值进行异常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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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和小好一起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1】

20167月份济南一家医药公司账面有600万元办公用品的发票所附的办公用品清单均为打印纸”,因此确认了600万元的办公费

经查该医药公司规模不大费用不少经过税务人员的测算公司2台打印机就是一年365天不停止地打印资料最多花费140万元的打印纸无法证实真实性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2】

羊毛深加工企业收入很高增值税税负也超过同行业深入调查后发现该企业购进的材料以及耗用的水电费很少因而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很少通过核查供电企业供水企业发现该公司的确缴纳的水电费的信息很少

经查涉案企业在2018向广东江苏河南等7个省区直辖市的26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0多份金额近亿元税额3000多万

看完案例是不是觉得金三系统的强大只要你不遵守税法那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计人员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污点那什么样的费用结构才合理


02

三流合一虚开的关系

三流一致是为了防范虚开发票的问题税务机关以三流一致是否一致来认定企业是否构成虚开可以大大提高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效率但实际中三流不一致并不必然就是虚开如果严格按照三流一致进行判断难免会发生错误认定的情形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也应防范虚开风险尽量做到三流一致如果无法保证也应保留足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证据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6]21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发票并不一定都是少缴税款其本质是发票披露的信息和交易真实情况不相符导致破坏正常的税收秩序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5]192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案例1】

北京的商贸公司接到来自江苏客户的订单收款并开票货物委托上海厂家生产并直接发货给广州客户虽然货物流和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但显然不属于虚开

 


案例2】

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等特殊的结算方式显然不属于虚开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2]525

 

鉴于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特殊性纳税人可凭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作为已付款的凭证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3】

分公司采购总公司付款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6]1211

分公司采购收票总公司付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虚开”。

案例4】

分公司送货总公司收款开票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8]137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售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结论三流不一致虚开的关系相互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03

常见费用报销及报销敏感词

费用报销要存在敏感区有些会计遇到敏感的报销费用就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甚至还会错误入账导致在报税时引起税局的注意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风险那么常见费用报销的敏感词有哪些呢

 

通讯费

案例1】

员工报销电话费该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总局回复

按照国税函〔2009〕3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个人报销的个人抬头的通讯费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案例2】

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税发[2009]114 第六条 

 

发票抬头为个人的通讯费即使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相关也属于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的情形不得在税前扣除


筹划方案

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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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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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所得税前扣除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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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将其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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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

案例1】

A公司将房产对外出租双方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811日至20201231且一次性收取租金60万元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10﹞79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财税﹝2017﹞58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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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2018年增值税:60*1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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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2018年企业所得税:2018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为20万元其余40万元应于2019/2020年分别从预收账款转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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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2019/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租金发票虽然跨年但并不属于跨期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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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B公司将房产对外出租双方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每月租金2万元租赁期限从201811日至20201231合同约定免前3个月租金,2018.1.1向承租方开具发票且一次性收取租金66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免租期不用视同销售一次性预收的租金按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按租赁期均匀分摊收入;如果不是一次性预收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的取得租金的时间确认收入


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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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实际租金确认增值税=66*11%=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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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20181月租金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金额=66/3/12=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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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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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账款   1.83

            主营业务收入    1.83

 


04

如何利用发票系统升级进行税务筹划

 

异常发票查询/发票风险提示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能补开换开发票即使准备了相关的资料也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所以对于纳税人来讲及时确认发票是否为走逃发票至关重要

 

发票系统2.0将为纳税人提供每张待勾选发票的信息纳税人点开发票后的查看明细信息即可确认销方是否为非正常企业纳税人一旦在抵扣时发现不正常发票马上联系对方公司补开换开从而将损失的可能降到最低

 

调整抵扣勾选税额/回退款所属期

也就是说只要在申报所属期内纳税人可以有不限次数的修改机会利用好这一功能可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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